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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注会《税法》知识点问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2018-07-02 18:23:53|

编辑山东会计备考交流群【点击加入】 | 山东会计考试微信号:moffcn

 

【问】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答】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个人和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范如下:

形成和支配环节:个人负担标准

核心政策规定:

比例标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形成和支配环节:年金缴费环节

核心政策规定:

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形成和支配环节: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核心政策规定: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形成和支配环节:年金领取环节

核心政策规定: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形成和支配环节:年金具体计税方法

核心政策规定:

1.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则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形成和支配环节:税款的扣缴

核心政策规定:

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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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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